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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3月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6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6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8日。

  7、出席人员: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现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持有“联诚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署的原件,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回执》(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4年3月1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公司证券部收,邮编:2721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537-3956801。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1日(星期五)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刘玉伦

  公司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

  邮政编码:272100

  电话:0537-3956905

  传真:0537-3956801

  邮箱:zhengquanbu@lmc-ind.com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6、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3、附件三:股东参会回执。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1”,投票简称为“联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委托权限为:代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的提案在 “表决意见”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标明投票数量,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自然人股东需签名,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公司于2024年3月6日14:30在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且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数量及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00元/股(含)测算,在回购金额上限情形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263,15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02%;回购金额下限情形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31,57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公司通过拟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且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00元/股(含)测算,在回购金额上限情形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263,15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02%;回购金额下限情形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31,57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内,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在回购期内,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5)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30,880,165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9.00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23,735.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9,552.86万元,流动资产102,669.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73%(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4.47%、8.36%、9.74%,占比均较小。因此,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元强先生因前期增持股份计划,在前六个月内(2023年8月17日至2024年2月18日)共计增持公司股份392,100股,前期增持已于2023年10月24日前完成,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等相关公告。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股东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公司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的明确计划。

  截至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规定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类型: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且期限内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以上额度。业务期限自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风险提示:在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行使与该业务有关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且期限内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以上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4、交易期限:业务期限自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操作程序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付款、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风险。

  5、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已配备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3、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行使与该业务有关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是紧密相关的,是为了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60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716号”文同意,公司2.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诚转债”,债券代码“12812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6年7月1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4.37元/股。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37元/股调整为18.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联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1,208股,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登记日(2022年3月10日)的106,082,008股变更为增发后的131,683,216股,该部分新发行股份已于2022年3月23日上市。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44元/股调整为18.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联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07元/股调整为17.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联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4、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72 元/股调整为17.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联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5、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前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79,999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1,645,374股减少至130,865,375股。“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38元/股调整为17.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联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本次“联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股票已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联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44元/股的85%,即14.8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股价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联诚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议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17.44元/股),则“联诚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联诚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联诚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07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且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数量及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00元/股(含)测算,在回购金额上限情形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263,15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02%;回购金额下限情形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31,57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元强先生因前期增持股份计划,在前六个月内(2023年8月17日至2024年2月18日)共计增持公司股份392,100股,前期增持已于2023年10月24日前完成,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等相关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股东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8、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且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00元/股(含)测算,在回购金额上限情形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263,15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02%;回购金额下限情形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31,57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内,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在回购期内,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5)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30,880,165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9.00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23,735.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9,552.86万元,流动资产102,669.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73%(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4.47%、8.36%、9.74%,占比均较小。因此,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元强先生因前期增持股份计划,在前六个月内(2023年8月17日至2024年2月18日)共计增持公司股份392,100股,前期增持已于2023年10月24日前完成,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等相关公告。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股东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公司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的明确计划。

  截至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 3 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1、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规定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本回购报告书披露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在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元强先生主持。通知于2024年2月8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核,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且期限内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以上额度。业务期限自获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股票已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联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44元/股的85%,即14.8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股价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联诚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议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17.44元/股),则“联诚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联诚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联诚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4、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3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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