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暂无减持计划;除公司部分董监高外,其他相关人员及主体在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拟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可以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6、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月31日,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永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公司符合回购股份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亦满足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必须回购股份的条件,即《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条件;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一条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关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5.53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3,000 万元和上限人民币6,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5.5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后的股份将全部锁定,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1.上述“回购前”数据截至2024年2月6日。

  2.上表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3.上述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4,998,789,077.67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16,014,407.77元,流动资产3,456,299,361.32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重分别为1.20%、1.46%、1.74%。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11%,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为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及维护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暂无减持计划;除公司部分董监高外,其他相关人员及主体在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4年1月31日,为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永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部分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其提议回购的原因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员工的长期利益。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转让或出售。对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部分股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对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部分股份,公司可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届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拟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可以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六)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4-006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方永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波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5.5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会议审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