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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有效维护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8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2月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谢建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提议程序、董事会审议时间和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8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7,375.4389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2.359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6.179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2%。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

  

  注: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资金的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80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比例的略微差异原因系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四舍五入造成。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6,703.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5,676.16万元、流动资产30,717.64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31%、2.64%、6.51%。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暨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谢建新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谢建新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完成,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和公司有关情况的变化,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7、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公告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6381607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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