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场及视频参会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张龙董事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张新平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2827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410,637.56元(含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5.6566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及项目信息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审议及批准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策年度财务决算最终审计费。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为292万元(含税)。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项目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涉及人数1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004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28,621,259,200股。
● 本次回购价格:3.28278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23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1月27日至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独立董事王永海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6.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4,995万股。
8.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0.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中登公司于5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11.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3.2022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中登公司于11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14.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5.2023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在中登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568.92万股。
16.2023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7.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中登公司于4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18.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9.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中登公司于7月3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20.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21.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中登公司于10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22.2023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23.2023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中登公司于12月26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24.2023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尚未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25.2024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申报时间尚未届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张新平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由公司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042%。
(二)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张新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后的价格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股票各次分红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①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3月10日,授予价格为3.38元/股;
②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月16日,授予价格为2.84元/股。
2.分红情况:
①2022年8月15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12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
②2023年8月10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元(含税)。
综上,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如下:
①首次授予部分:P1=3.38-0.02122-0.076=3.28278(元/股)。
②预留授予部分:P2=2.84-0.076=2.764(元/股)。
张新平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适用的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28278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10,637.56元(含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中披露的15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8,622,959,200股减少至28,621,259,200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张新平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2827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410,637.56元(含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4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3月10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85.656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191%。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8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485.656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23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1月27日至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独立董事王永海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6.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4,995万股。
8.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0.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中登公司于5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11.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3.2022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中登公司于11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14.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5.2023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在中登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568.92万股。
16.2023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7.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中登公司于4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18.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9.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中登公司于7月3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20.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21.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中登公司于10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22.2023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23.2023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中登公司于12月26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24.2023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尚未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25.2024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申报时间尚未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3月10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3月10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5.6566万股。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5.656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191%。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188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核结果均为“A(优秀)”或“B(称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相符。本次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188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88名激励对象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8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1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志民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张新平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2827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410,637.56元(含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188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18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485.65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3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042%。本次1名原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3.28278元/股。
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28,621,259,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至28,621,259,2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2月2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号楼
邮编:101199
电话:010-57680278
传真:010-57680279
邮箱:ctgr_ir@ctg.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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