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经逐项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高于16.6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公司章程》及《新相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拟补选黄琳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四)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董事会同意补选黄琳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2024年2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提议回购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 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人民币8,000.00万元,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人民币4,500.00万元,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 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6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的数量为481.927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6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的数量为271.084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 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50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8,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6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1,422,435,439.90元,总资产1,792,088,810.4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01,139,533.36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8,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5.62%、4.46%、5.00%。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回购提议人Peter Hong Xiao(肖宏)、董事吴金星、监事吴燕、高级管理人员陈秀华、蔡巍、周剑、贾静在回购期间存在增持股份计划的可能。
(十) 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依据收到的回复: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 Inc.、科宏芯(香港)有限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Xia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暂无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贵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西安众联兆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回复暂无关于未来3个月、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一)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本次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 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 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相关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以上注册地址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公司原董事周信忠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将在新任董事黄琳女士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正式生效,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附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琳女士:中国国籍,1965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民建北京东城金融委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业硕士生校外导师、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兼职导师、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1年3月至2003年4月,任长江证券北京代表处研发部负责人;2003年4月至2006年6月,历任东吴证券北京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20年11月,历任东吴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兼首席宏观策略师、高级经济学家、研究所高级督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新增聘任陈秀华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附件:
陈秀华女士个人简历
陈秀华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博士。2002年8月至2019年11月,历任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监、董办主任、监事会主席;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担任安徽明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融资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秀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19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陈秀华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3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7日
至2024年3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新相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3层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3月4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箱(发送至office@newvisionu.com)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3月4日16:30前,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及注明“新相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注: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及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3层
联系电话:021-51097181
邮箱:office@newvisionu.com
联系人:陈秀华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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