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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9,803.79万元,同比下降8.9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07.25万元,同比下降45.6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02.42万元,同比下降44.94%;基本每股收益为0.77元,同比下降63.68%;报告期末总资产106,328.45万元,较期初增长6.3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0,188.17万元,较期初增长5.41%。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部分下游行业客户项目节奏变缓,导致收入未达预期,营业总收入同比有所下降,同时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增加,导致报告期净利润有所下降。

  (二) 主要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7.24%,公司利润总额同比下降58.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5.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4.94%,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63.68%。

  上述指标变动主要系:公司部分行业营业收入未达预期,同时公司人员规模有所扩大,相关薪酬及费用有所增加,此外公司聚焦主业,高度重视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与创新,研发投入增长较多,政府补助有所减少,综合导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较期初增长48.77%,主要系本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股本增加。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07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聂卫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莉丽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3、关联股东聂卫华、贾维银已经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涛、杨华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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