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13,95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2,906,97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确保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19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1、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813,95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2,906,97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旨在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2、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53.46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1.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9.34亿元、资产负债率35.27%;2023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6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5,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33%、0.50%,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8.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13,95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8%。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拟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日,李振平先生已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存在不同程度的稀释。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
(十一)对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拟以不超过每股8.60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此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2月21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刘文静女士以现场的方式出席会议,李振平先生、钟舒乔先生、于苏华先生、刘胜军先生、董书魁先生、乔贵涛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确保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19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6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13,95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6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2,906,97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1)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提案需逐项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3月11日13:00-13:50
2、登记地点:蓝帆医疗办公中心一楼大厅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婕、赵敏
联系电话:0533-7871008
传 真:0533-7871073
电子邮箱:stock@bluesail.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
邮政编码:25540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2”,投票简称为“蓝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现场股东大会当日的交易时间,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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