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收到华颖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颖创投”或“增持人”)通知,华颖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的公司A股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主要情况
1、增持主体:华颖创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控股集团”)的关联方。
2、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华颖创投持有公司A股股份70,22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及增持进展
华颖创投计划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总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含2%)。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2月7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临时公告2024-007号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华颖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24,753,2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增持金额人民币63,579,48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含前述增持股份,名城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901,268,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1%。
三、其他说明
1、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增持计划已完成增持计划的二分之一,后续增持计划仍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2、增持人承诺将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购买股份计划;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名城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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