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剩余的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在上述决议期限内,公司未使用上述6个月期限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实际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人民币10,000.00万元,公司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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