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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集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4-006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集转债”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2月8日起算,截至2024年2月22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9号)核准,我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72号”文同意,公司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15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3日起由原8.3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起生效。(详见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30日起由原8.11元/股调整为7.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详见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在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2月7日期间如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将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即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2月7日后再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次一交易日重新起算。(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长集转债”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2月8日起算,截至2024年2月22日,公司股价已出现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长集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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