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汇信息”)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中,北汇信息的其他股东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相关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09月13 日
3、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4楼1402室-Y
4、法定代表人:郑大伟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五金交电、电器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汇信息股权结构如下:
8、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9、北汇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融资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的正常发展,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北汇信息的其他股东将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相关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3,1000万元人民币及200万美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7.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额度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仅限于投资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审议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及用途: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4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数量: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2.4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942,28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884,57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实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6、增减持计划:经沟通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6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百分之二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45元/股(含);该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2.4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942,28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884,57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300,578,566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2.45元/股进行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870,332,379.2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99,407,487.41元、货币资金 884,834,356.19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64%、2.50%,占比均较小。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因此,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经沟通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东方科仪控股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的出售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出席本次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6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百分之二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的提议并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相关时点符合《回购指引》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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