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所在地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超、肖芳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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