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申请人。
涉案金额: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13,000,000元并承担逾期违约金,以上共计人民币14,401,600元;本案保费8,640.9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5,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最终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为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仲裁并密切关注案件进程,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的《采购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于近日收到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京仲案字第01733号仲裁案受理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仲裁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公司退还《采购合同》项下已支付未交付货物部分对应的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13,000,000元并承担逾期违约金1,401,6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4,401,600元。
2、 本案保费8,640.9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5,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事实及理由
公司与被申请人在2023年7月10日签订了《采购合同》购买被申请人服务器。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收到《发货通知单》后陆续将对应款项全部支付至被申请人账户,但截至仲裁申请提交之日,被申请人只交付了其中一部分服务器,剩余的服务器迟迟未履约交付,剩余未履约交付的服务器对应款项共计人民币13,000,000元。
被申请人在上述合同项下的服务器一直不交付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上述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的,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同时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已支付款项。
据此,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委员会最终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为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仲裁并密切关注案件进程,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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