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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兆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85,23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61.8233%。

  1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2,代表股份76,82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40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90%。

  2包括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30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3,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0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1%。

  3包括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2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2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2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2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2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欧阳婧娴律师、韩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数据,公司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能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剩余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88,5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88,550股,同时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已进入转股期,2023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2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转股,累计转股数量为806股。综上,《公司章程》(2023年1月)中的股本由139,123,400股1调整为138,935,65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9,123,400元调整为138,935,656元。公司后续将根据最新股本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修订前2023年1月16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中的总股本为:139,123,400股; 2023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2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转股,累计转股数量为806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邮政编码:519075;

  2、联系人:张王均;

  3、联系方式:

  (1)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

  (2)电话:19925535381;传真:0756-8519960。

  4、 申报时间:2024年2月23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2:30-17:30);

  5、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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