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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1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

  本次计票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派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派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截至2024年2月21日17:00,本基金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52,952,833.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25%,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对《关于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52,952,833.0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人民币、律师费25,000元人民币)由本基金基金资产支付。

  二、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2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转换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具体时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为实施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将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含)期间设置为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期,转换期期间,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转换期结束后,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正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转换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本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修订内容生效。

  上述暂停申购、赎回期间,本基金仍可进行二级市场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等对上述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时间及业务安排等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有关调整情况及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正式实施日,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备查文件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关于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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