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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下午15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邱银富董事长因公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经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朱国森董事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6,497,266,1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35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14,178,2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89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283,087,8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46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48,188,9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1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48,188,9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182%。

  (三)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明、李鲲宇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翠敏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571,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6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94,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90%;反对6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王翠敏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选举戴军为公司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5,541,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1,7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6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01%;反对1,7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戴军当选为公司监事。

  提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规定本提案采用逐项表决。

  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667,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9,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70%;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667,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9,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70%;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667,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9,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70%;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667,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9,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70%;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债券品种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667,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9,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70%;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667,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9,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70%;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667,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9,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70%;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增信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667,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9,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70%;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等其他含权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667,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9,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70%;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667,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9,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70%;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667,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9,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70%;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667,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9,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70%;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667,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9,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70%;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667,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9,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70%;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明、李鲲宇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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