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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5、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7、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8、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9、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0、关于修订《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2、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3、关于制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4、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济源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公司与中行济源分行签署5,000万元的担保合同后,原5,000万元担保合同自动解除)。上述事项,由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金刚、任文艺、张安邦、孔祥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2)。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4-02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1日

  至2024年3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2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3月8日9:00至 11:30、14:30 至16:30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进行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委托方式登记)。

  (二) 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苗 雨      联系电话:0391-6665836

  邮编:459000       传真:0391-6688986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黄东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同意:4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济源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公司与中行济源分行签署5,000万元的担保合同后,原5,000万元担保合同自动解除)。上述事项,由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同意:4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24日

  附件1

  黄东锋先生简历

  黄东锋,男,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毕业于焦作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曾任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河南省济源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

  截至目前,黄东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2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2月23日,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济源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公司与中行济源分行签署5,000万元的担保合同后,原5,000万元担保合同自动解除)。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豫光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98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豫光集团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豫光集团在中行济源分行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和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在中行济源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公司与中行济源分行签署5,000万元的担保合同后,原5,000万元担保合同自动解除)。上述事项,由豫光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监事审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4426L

  成立日期:1997年4月9日

  注册地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法定代表人:赵金刚

  注册资本:43,494.19584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持有公司29.61%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2、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

  豫光集团持有公司 29.6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在中行济源分行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协议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反担保

  上述事项,由豫光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对公司进行资金支持,且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整体融资能力,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豫光集团提供担保,通过互保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了整体融资能力,能够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豫光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9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55%;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3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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