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和《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并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1,932,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90%,最高成交价为11.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4,20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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