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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水海纳”)控股子公司巨野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野深水”)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与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金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本金3,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60个月。公司提供持有控股子公司巨野深水的90%股权质押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巨野深水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波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等正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此授信额度项下的担保,并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新纳入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综合授信事项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15FDU3W

  法定代表人:缪远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96,464.5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金科路6号粤港金融科技园1座1001-1004(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不含金融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医疗设备经营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投资咨询)。(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绿金融资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巨野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MA3MCFHW9C

  法定代表人:董孝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9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7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开发区金山路与327国道交汇处向西1666米路南

  经营范围:供水、排水工程及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水海纳持股9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其他说明: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绿金融资租赁

  承租人:巨野深水

  租赁物:污水处理厂相关设备/设施

  租赁期限:为60个月,自起租日开始计算,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巨野深水同意依据《租金支付表》所约定的金额、币种和时间向绿金融资租赁支付租金。

  租赁物购买价款总计作价:人民币3,000.00万元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保证合同》一

  出租人(债权人):绿金融资租赁

  保证人:李海波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手续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仲裁费、公证费、查询费、调查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挂牌费、中介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税等费用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条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保证合同》二

  出租人(债权人):绿金融资租赁

  保证人:深水海纳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手续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仲裁费、公证费、查询费、调查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挂牌费、中介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税等费用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条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权利质押合同》

  出质人: 深水海纳

  质权人: 绿金融资租赁

  主债务人:巨野深水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质押物:出质人所持有巨野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股权。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900万元,其中出质人持有人民币3,510万元,本次质押出质人持有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510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90%)。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承租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手续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仲裁费、公证费、查询费、调查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挂牌费、中介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税等费用)。如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或因国家税率调整影响到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还应包括因该变化或调整而相应调整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出质人: 巨野深水

  质权人: 绿金融资租赁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质押物:巨野县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田桥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处理污水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产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款)及相应全部应收账款。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手续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仲裁费、公证费、查询费、调查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挂牌费、中介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税等费用等)。如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或因国家税率调整影响到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还应包括因该变化或调整而相应调整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5,913.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3.04%;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492.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64 %;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上述担保余额合计98,40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4.6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一

  3、《保证合同》二

  4、《权利质押合同》

  5、《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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