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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的通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8)。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公司212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祝恩福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56,503,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3,886,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95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92,617,0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6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3,980,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3,939,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17%。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338,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反对1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5,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475%;反对1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33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7%;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5,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25%;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2024年2月24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实施回购注销2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81万股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14,157,901.00元减少至人民币695,347,901.00元;总股本由714,157,901股变更为695,347,901股。具体变动情况请以实施时实际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亦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起45日内(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4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联系人:王虹、余欢

  4、联系电话:0730-8553359

  5、指定传真:0730-8551458

  6、邮政编码:414003

  7、邮箱:zqb@china-kmt.cn

  8、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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