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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87,102,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6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4,967,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0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3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91%。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571,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4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1,436,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8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13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91%。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69,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8,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1%;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欧阳紫琪律师和邓路宁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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