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事宜,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8.63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截至2024年2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2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159,925股,占公司总股本0.59%,最高成交价为5.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03,907.2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3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原定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159,9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9%,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目的系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在规定期限内全额出售,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股份目的系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