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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回财务资助款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2年12月6日,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用地协议》,并向临武县人民政府以现金方式预付前期征地费用2,000万元,专项用于湖南大中赫临武锂矿新能源项目中采、选、冶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支出。

  2023年6月21日,湖南大中赫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用地补充协议》约定上述2,000万元的归还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30日,后续履约归还等义务交由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接替完成,并向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财务资助8,652万元,专项用于湖南大中赫碳酸锂项目用地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支出,上述两次财务资助均为无息借款。

  2023年12月25日,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临武县临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账户提前归还湖南大中赫1,000万元,尚有9,652万元未归还。

  2023年12月29日,湖南大中赫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签订《<用地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就上述9,652万元的归还时间进行延期。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2023年6月26日、2023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用地协议>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用地补充协议>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52)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4)。

  二、收回财务资助款项情况

  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近期指定临武县临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归还湖南大中赫全部财务资助款项,共计9,65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大中赫对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经不存在财务资助情况,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未出现逾期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目前,公司在湖南临武县的各个项目均在有序推进,且碳酸锂项目用地已进入挂牌出让程序,湖南大中赫已按期缴纳挂牌保证金并参与竞拍。

  三、备查文件

  银行凭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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