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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3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包括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包括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肖旭凯、高颖、王玉琴。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肖旭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85%,高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74%,王玉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6%,此外,肖旭凯和高颖通过鑫凯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09%,通过华辰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9.23%。实际控制人最终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达到35.07%。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肖旭凯先生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肖旭凯先生免于发出要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由肖旭凯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由于肖旭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肖旭凯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1,849,391股,肖旭凯先生、王玉琴女士及高颖女士合计控制公司23,965,2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8.75%,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肖旭凯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肖旭凯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99年毕业于中央党校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培训(EDP)项目结业。1995年至1997年,任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职工;1997年至2001年,任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区域经理;2001年至2006年,任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大区经理;2007年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旭凯先生同时兼任株洲鑫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华辰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株洲华锐切削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肖旭凯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肖旭凯拟认购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2月27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5.0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435,57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45.0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对象/认购人):肖旭凯

  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2月23日

  (二)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

  1、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认购资金为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45.0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认购数量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条件,乙方承诺认购金额为不超过20,000.00万元,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4,435,573股。

  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乙方的认购金额相应予以调整;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按协议规定进行调整的,认购数量亦按照协议规定相应予以调整。

  (三)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乙方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票认购价款缴付和股票的交付

  本协议生效且在收到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足额缴付股份认购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结算公司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之甲方股票通过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登记至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五)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签署日成立,并且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外,双方未对本次标的股份认购事宜附带任何其他的限制性条款和先决条件。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始不生效。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保证与承诺的,从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或适用法律调整等非可归因于双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约定无法实现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未同意注册,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签署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条款及约定。

  2、本协议可在下述情况下终止:

  (1)双方以书面方式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的;

  (2)本协议约定之先决条件未能全部实现的;

  (3)任何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对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促进业务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彰显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的信心,有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重大变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以下主要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批复。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锐精密”)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旭凯先生就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本人未减持华锐精密股份;

  2、自华锐精密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华锐精密的股份;

  3、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存在减持情况,则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华锐精密所有;

  5、本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本人减持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华锐精密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1﹞95号)批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20万股,发行价为37.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064,18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8,374,113.69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9,690,066.3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237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565,094.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434,905.67元。

  该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3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5915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202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2月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202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14,655.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2,249.3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0788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431,560.32元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1,796,415.0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6923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202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但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已购买但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及资金余额50,000,000.00元。

  (五) 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202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3,976,901.77元,均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3,907,912.54元,均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件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21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A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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