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飞霖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其中张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吴树满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陈美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一、二、三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五、《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董事

  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树满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陈美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伟英女士自2017年12月13日开始任职,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刘伟英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刘伟英女士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刘伟英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伟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树满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吴树满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树满先生目前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董事长张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龙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将导致董事会人数少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张龙先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其所持股份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张龙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龙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美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陈美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可能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陈飞霖(召集人)、徐守浩、吴树满;

  2、提名委员会成员:陈飞霖(召集人)、徐守浩、吴树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吴树满(召集人)、徐守浩、庞博;

  4、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徐守浩(召集人)、吴树满、陈飞霖。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将在吴树满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通过后正式生效。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简  历

  吴树满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6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吴树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陈美玲女士:199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副经理、行政经理、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陈美玲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5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将召开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701-1703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2024年2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资料。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话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1、股东登记和现场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9:00-12:00、14:00-17:00;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

  9:00-12: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婷

  联系电话:0755-88260216   传真:0755-88260215

  联系邮箱:IR@eco-beauty.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701-1703室。

  (五)现场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新的网络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 “360010”,投票简称“美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