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康强二路388号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吉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赵燕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
2、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本次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牟兰、赵燕。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旸律师、邱雅坚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4-010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2023年8月5日至2024年2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2023年8月5日至2024年2月4日),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2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实,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4-012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线上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1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吉林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及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2月26日,并同意以33.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46.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4-013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1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窦绍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
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2月26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2月26日,授予价格为33.8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46.90万股限制性股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4-014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公司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 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及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格33.8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8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7,857,477.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1,942,522.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2月1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1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3、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四)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审议程序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 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
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4-015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 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 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 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 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等)。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 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二、 审议程序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4-016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2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6.90万股,占目前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8,400万股的0.5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2月26日为授予日,以33.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6.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4年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邢存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8)。
4、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5、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2月26日,并同意以33.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46.9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2月26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2月26日,并同意以33.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46.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2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46.9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54人
4、首次授予价格:33.8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2月26日,授予价格为33.8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6.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4年2月26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46.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4.15元(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首次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5.52%、17.78%、17.12%(分别采用万得全A——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还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