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雷、财务总监邱芳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胡宝月、谢强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参会股东魏琼、罗伟已回避表决。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宝月,谢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熊杰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22日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延长后的有效期为2024年3月23日至 2025 年 3 月2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2023年度特定向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自2023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3年3月8日和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目前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正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阶段。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临近,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22日止。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至2025年3月22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22日止。
本次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慷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22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临近,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22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13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3日
至2024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2回避股东王慷、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3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3月8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联系邮编:518131
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电子邮件:nw@neoway.com
联系人:黄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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