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石春和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梁华权(主任委员)、阎磊、陈志杰;
调整后:梁华权(主任委员)、阎磊、石春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拟回购注销1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8,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股,回购价格为22.90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19,250股,回购价格为23.02元/股;
2、 本次拟注销2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500份。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17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和期权进行处理,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250股,共注销股票期权4,500份,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1年7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股本由109,600,000.00股增加至111,002,880.00股。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5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6 名激励对象,合计3.9万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1名激励对象,合计1万份。
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年7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年7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0名未达到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106,716股;回购注销股限制性股票598,564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0,364股,回购价格为22.56元/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200股,回购价格为22.64元/股。
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8,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5、2023年9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注销以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解聘、擅自离职等情形而离职,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1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5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和28,250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8,250股,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1,841,280股)的1.53%,占公司总股本 110,843,404股(本公告披露时总股本)的0.03%。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00份,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350,000份)的1.29%。
(二)、回购注销价格的调整
1、 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九)回购注销的原则中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有关规定,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2、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每个解除限售期,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所述,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2.90元/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3.02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49,195.3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28,250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就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并调整所有者权益等相关科目。具体影响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监事会已对离职对象、回购的注销股限制性股票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由于离职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本次回购注销部门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梁华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梁华权先生公司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梁华权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华权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统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华权,基本情况如下:
梁华权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8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专员;2009年11月至2016年6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员;2016年6月至2021年6月,任深圳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正领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历任恒基达鑫独立董事、远光软件独立董事等,现任乐心医疗董事、纬德信息董事、振邦智能独立董事、光峰科技独立董事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华权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 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二) 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且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声明:针对股权激励相关提案4.00-6.00,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表决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3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期限: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 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3月5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四)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五) 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的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收件人:夏群波
联系电话:0755-86267201
邮编:51813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梁华权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的公告》《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华权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指示就下列议案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有限售条件/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5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1、以上议案逐项表决,议案3、4、5、6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梁华权先生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4、5、6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其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2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截止2024年3月7日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4、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出具的参会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电子邮件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genbyte@genbytech.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二)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夏群波
会议联系电话:0755-86267201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邮政编码:518132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参会登记表》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28, 投票简称:振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3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三: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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