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 风险提示:本次担保涉及诉讼事项暂未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因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未及时还款,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银行”)与广厦控股及其担保人之间存在多笔金融合同纠纷,甘肃银行于2022年10月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4月,甘肃银行向法院申请追加东望时代为案件的被告【案号为:(2023)甘01民初46号】,并提出追加财产保全申请。
2023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甘01民初46号。公司收到上述(2023)甘01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后,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了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5日受理该案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开庭审理。
上述案件及判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临2023-063;临2023-087)。
二、二审判决情况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了《民事判决书》(2023)甘民终552号,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现将二审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东望时代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41,800元,由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风险提示
1、楼忠福先生及广厦控股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同时,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上述反担保所担保的涉诉及逾期债务金额约为7.92亿元。若公司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公司将向反担保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追偿,以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但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可能不足以偿付上述涉诉及逾期债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2018年6月,公司曾以所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491.40万股A股股票为广厦控股在甘肃银行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但上述担保到期后不再续保,因此,公司认为上述债务的担保义务已解除,但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质押登记仍未解除。该笔诉讼公司涉案的本金为2亿元,目前,各方对于该事项的法律认识存在分歧,即使二审仍然维持原判,公司依然认为对广厦控股的该笔债务不存在担保义务,公司将积极准备对该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故未将该笔担保纳入担保总额,同时也未将该部分金额纳入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中。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额约为8.28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99%。目前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约为7.92亿元。
4、上述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的债务,除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不动产抵押及信用保证外,还有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固定资产抵押、股权质押及信用保证,法院将依法优先处置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其他涉案担保财产。
5、由于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债务出现逾期及涉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获悉被债权人申请冻结的资产如下:公司持有的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54%股权;公司持有的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200,000股股权;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东望时代股票37,857,011股;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212,120,535股;公司名下位于东阳市振兴路1号西侧的账面价值为93.27万的房地产;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其中被冻结的货币资金约为6.90万元。上述被冻结的资产对应的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涉诉及逾期金额的担保本金约为5.11亿元(该金额未包含与甘肃银行涉诉的债权本金金额)。
6、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本次担保涉及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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