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2月28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1、嘉实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6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87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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