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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进行股票实物分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27日,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北京服务新首钢股权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服务基金”)出具的《关于拟进行股票实物分配的告知函》。2022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支持私募基金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北京服务基金于2024年2月6日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原则同意北京服务新首钢股权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开展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的函》(中基协函[2024]211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原则同意北京服务基金通过占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的方式,向投资者实物分配公司股票。据此,北京服务基金计划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554,6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59%)全部向其投资者进行股票实物分配,并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北京服务基金相关合伙人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服务基金拟进行股票实物分配明细

  北京服务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1,554,6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59%),拟全部以实物分配方式过户:

  

  注1:以上三名股票过入方合称“本次股票过入方”。

  注2:以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134,481,546股为基础测算。

  注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实物分配过户完成后,双方合计持有公司9,930,9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8%。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5%以上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短线交易(包括本次股票实物分配完成后6个月内不进行减持),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等。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北京服务基金对公司投资期限超过60个月,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均不受比例限制。本次股票实物分配将占用集中竞价减持额度,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服务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北京服务基金拟进行股票实物分配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在本次拟进行的股票实物分配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十二个月内,本次股票过入方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3、北京服务基金承诺将在本次拟进行的股票实物分配非交易过户前具备足够的集中竞价减持额度。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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