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五一嘉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一嘉峪”)进行增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公司据此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70.782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9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2]1-1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永信至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三、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情况
五一嘉峪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募投项目“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五一嘉峪增资500万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五一嘉峪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资完成后五一嘉峪的注册资本为18,500万元。
四、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北京五一嘉峪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4年8月8日
3、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103
4、 法定代表人:蔡晶晶
5、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体育竞赛组织;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8、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五、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六、 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本次增资履行的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五一嘉峪进行增资。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2、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09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 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2023年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股数发生变动。为保持基本每股收益可比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对基本每股收益的上年同期数进行了调整。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586.55万元,同比增长19.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08.63万元,同比下降38.8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8.57万元,同比下降72.93%。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规模持续保持增长,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24,837.60万元,较期初增长5.7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06,649.81万元,较期初增长1.49%。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在宏观经济环境承压的大背景下,公司克服不利因素影响,营业收入持续保持增长态势。公司依托“产品乘服务”的发展理念,积极把握网络和数据安全行业由“形式合规”向“实质合规”加强的发展趋势,开启并领跑数字安全测试评估专业赛道,“数字风洞”产品体系已在多个行业领域实现应用落地,收入规模突破亿元;网络靶场系列产品7+1应用场景持续运营,发展态势持续向好,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超20%。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研发和销售投入。研发方面,为保持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加强了高质量技术人才的引进,增加在“数字风洞”、人工智能和数据安全等重点领域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持续保持较快增长;销售方面,公司持续强化营销体系建设,加强优秀销售人才引进,公司深耕华北、华东、华南等重点区域,同时不断开拓重点行业客户,市场投入持续增加,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二) 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41.38%、44.07%、38.81%、72.93%和51.61%,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和市场开拓投入,研发及销售费用等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股本较年初增长48.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下降31.4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本增加所致。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本公告所载2023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10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4日
至2024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会登记时间
2024年3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永信至诚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永信至诚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会议联系人:张恒
联系电话:010-50866160
邮箱:yxzc@integritytech.com.cn
邮编:100094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12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水力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07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用名)《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能鲲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4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通过持续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等一系列路径保障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激励和内部人才梯队的升级,推动公司快速发展,为股东带来更持久的回报。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及人才引进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调动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择机尽快推出完善、有效的激励计划方案,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的原因及后续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11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晶晶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关联董事张凯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13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27日,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8,379股,占公司总股本69,310,328股的比例为0.098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38元/股,最低价为42.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2,215.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63.6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和2024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2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8,379股,占公司总股本69,310,328股的比例为0.098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38元/股,最低价为42.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2,215.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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