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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1. 审计委员会:陈奕斌(主任)、秦刚、郭英军;

  2. 提名委员会:郭英军(主任)、曹欣、李连平、陈奕斌、林涛;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林涛(主任)、曹欣、秦刚、郭英军、陈奕斌;

  4.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曹欣(主任)、秦刚、谭建鑫、梅春晓、王涛。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委任谭建鑫先生为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谭建鑫先生获委任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公司授权代表,以代替梅春晓先生。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持有股份情况:

  

  2、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持有股份情况:

  

  3、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梅春晓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曹欣、李连平、秦刚、王涛、王红军、尹焰强、林涛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高军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总裁谭建鑫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班泽锋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临时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谭建鑫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奕斌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A股类别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四) H股类别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临时股东大会第1、2、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且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1、2、3、4、5、6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至4项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案,且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至4项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案,且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静、杨曜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1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根据该等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17名人员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等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未发现存在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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