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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4-005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事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精工(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上海”)参与投资诸暨普华灼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本基金”或“基金”)。

  ● 投资金额:精工上海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

  ● 本次投资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

  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精工上海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为限承担相应风险。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一、投资概述

  为借助绍兴地方政府加快实施培育一流企业,引进前景较好的高端项目计划的发展机遇,为公司储备和培育相关产业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能力,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精工上海为主体,与杭州普华天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绍兴金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冠南针纺染整有限公司签订了《诸暨普华灼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共同投资诸暨普华灼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精工上海以有限合伙人投资该基金,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信息

  1、杭州普华天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代码:91330105MA27WRG82R

  法定代表人:沈琴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0日

  营业期限:2016年1月20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1幢A座432室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上述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股权结构: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备案编码:P1033649

  主要管理人员:创始人沈琴华先生,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杭州市西湖区政协常委,有近20年股权投资经验,专注于智能制造、芯片半导体、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投资。曾获企名片“2023年度中国年度投资人TOP100”、万物生长大会“2023中国未来独角兽捕手TOP60”等荣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77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063万元人民币,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00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96万元人民币(数据经审计)。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信息

  1、绍兴金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代码:91330621754937326R

  法定代表人:金祖定

  注册资本:3,3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村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机械设备及针织品;批发、零售:机械配件、纺织原料(棉花、蚕茧除外)、服装;自有房屋出租及物业管理;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金祖定持有65.01%的股份,宋永萍持有34.99%的股份。

  2、 浙江冠南针纺染整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信用代码:91330621749832706L

  法定代表人:蔡少雄

  注册资本:1,96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2日

  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北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生产:针纺面料,服装、鞋帽、床上用品、电化铝烫金纸、销售自产产品;高档针纺面料的后整理加工;纺织品涂层、烫金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冠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三)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合伙人各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诸暨普华灼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CEYRJ870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艮塔西路136号新金融大厦328室

  5、募集资金规模:人民币 15,1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3年4月26日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普华天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合伙企业的主要出资情况为:

  

  10、本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本基金通过专项投资绍兴市越普引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来投资绍兴市制造企业长高长壮“起跑库”、“加速库”、“冲刺库”培育库入库中小企业、拟上市企业和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及其他具有市场前景、发展预期良好的制造业优质企业,包括需阶段性资金支持的优质企业、拟上市企业。

  (二)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工商存续期限为长期,自合伙企业的成立日(即合伙企业的首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

  合伙企业的经营存续期限为5年,前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或者终止后至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前的期间为退出期,退出期延长的,合伙期限相应延长。

  (三)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本合伙企业封闭运作,即协议签署时所确认的认缴出资总额不再增加,具体见上述披露。均为现金方式出资。

  (四)普通合伙人

  杭州普华天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五)损益分配

  1、收入、收益的分配顺序

  合伙企业回收的退出项目资金不用于再投资,按以下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在依法可分配资金在做出合理预留后,剩余部分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层面不收取收益分成。

  2、非现金收入的分配

  非现金分配时,具有公开交易市场价格且可分割分配的资产以公开交易市场价格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由普通合伙人聘请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配顺序“参照收入、收益的分配顺序”。

  (六)合伙权益转让和退伙

  1、合伙权益转让

  非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在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合伙权益。当转让方和受让方为关联方时,在不给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和主基金所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原则上应予以同意。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将其合伙权益质押。

  2、退伙

  1)当然退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当然退伙情形外,只有:(i)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且,(ii)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将其全部合伙权益转让给某适格的继受有限合伙人或替任普通合伙人,合伙人方能退伙。

  2)强制退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经违法的合伙人以外的合伙人一致决定,合伙人有下列违法犯罪情形之一的,强制退伙(i)合伙人因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ii)合伙人用于出资的资金为其从事犯罪或者其他任何非法活动所得及/或其产生的收益。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合伙人应首先寻求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合伙人有权向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于普通合伙人与任一有限合伙人交换签字页之日起对该等签署方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认购基金份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通过投资的方式使公司可以链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相关产业,使公司进一步有机会了解和把握各相关产业的发展前景及行业趋势。同时,通过专项投资和市场化管理,提升公司资金运作能力。

  本次投资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情况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标的基金的份额认购,未在标的基金中任职。

  七、风险提示

  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为限承担相应风险。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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