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尚伃
见习记者 于 宏
券商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其行为的合规性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近日,因某券商邀请外部企业人员进行付费访谈被当事公司指“致使公司商业秘密泄露,造成严重后果”,涉事员工也被解除劳动合同,并追回所有不当获利等,一时间,券商邀请外部专家进行访谈、参与研讨会的合规问题引发市场关注。
2023年12月末,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家券商下发的《2022年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经营情况统计报告》显示,2022年,各公司邀请外部专家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的咨询服务次数高达70809次,是2021年(23540次)的3倍左右。其中,专家身份核实、发言内容合规审核、利益冲突防范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券商或需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券商邀请外部专家进行访谈已经成为业界一种“常规操作”。所谓“券商外邀专家”,是指券商邀请外部专家(包括企业人员,下同)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券商机构这么做的初衷可能是为了获取更专业的意见,提升研究水平。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券商在对受邀专家的背景调查、访谈内容的保密措施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等方面,经常出现合规底线“守不牢”的情况。
近日,某车企法务与知识产权部发布通报称,2022年11月份至2024年1月份期间,该车企两名员工王某某、方某某,在已签署《保密协议》、明知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多次违规接受券商机构付费访谈,致使公司商业秘密泄露,造成严重后果。
上述车企表示,经查实,以上两人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要求,已对两名涉事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追回所有不当获利、收回已归属和未归属的股票期权的处罚。并对相关券商、投资机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券商因邀请外部人员参加会议而卷入合规问题漩涡的情况并非个例。去年12月19日,某集团发表声明称,2023年11月份和12月份,其汽车部三名前员工于在职期间,以收取“咨询费用”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参与券商、投资机构组织的所谓“研讨会”,臆造传播大量错误、不实信息,严重误导市场、扰乱公司正常业务开展。该集团表示,对组织相关活动的券商、投资机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于上述员工违规接受券商访谈事件的法律后果,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律师栾靖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说,企业在与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中大概率约定了侵权的法律后果,轻则可能构成民事上的侵权,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一家华北地区的券商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券商而言,邀请外部专家主要是为买方提供服务,赚的是服务佣金,从过往案例来看,确实存在部分所谓‘外部专家’口风不紧、合规意识淡薄的问题。”
对于相关券商在“泄密事件”中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的问题,栾靖宣表示:“券商机构邀请专家访谈导致泄密,有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要看泄密导致的后果。券商组织相关访谈时,通过内部方式聘请是更为安全的选择,通过建立内部专家库等更为合规的方式来控制风险。”
目前券商的专家智库主要包括两种模式,一种为内部专家智库,由券商自行组建。另一种为外部专家智库,与三方专家咨询公司等外部机构合作。相比之下,内部专家库模式的风险更为可控。
外部专家应严守合规底线
去年6月30日,江西证监局对国盛证券出具的警示函提到,“业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如邀请外部专家制度不完善,未规定社会声誉、处罚记录要求。”
中国电子商务专家服务中心副主任郭涛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券商邀请外部专家参会多次出现‘翻车’事件,反映出券商的合规问题,券商应重视其中暗藏的巨大风险,加强内控,以谨慎尽责的态度为广大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2023年12月末,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家券商下发《2022年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经营情况统计报告》提出,券商应切实加强对邀请外部专家的合规管理。各公司应严格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规定,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升自身研究能力,将邀请外部专家维持在适度、合理水平,加强廉洁从业管理,做好风险防控。
“目前对于邀请外部专家参会非常谨慎,相关的合规流程也很严格。”一位大型券商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但是,不排除一些较为激进的研究所,合规流程相对松懈。
“为降低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访谈或研讨会可能导致的风险,券商应采取一系列严格的合规管理措施。”郭涛表示,首先,券商应制定或更新现有合规政策,明确与外部专家合作的准则,包括保密义务、信息披露的限制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其次,在邀请外部专家之前,券商应进行彻底的背景调查,确保专家之间无利益冲突,且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记录。同时,受邀参与访谈或研讨会的外部专家应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在活动中可以分享哪些信息,而哪些信息是禁止披露的。最后,券商应加大对员工的合规培训力度,明确从业人员应守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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