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7 证券简称:龙芯中科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公司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收到仲裁庭签发的《经各方同意作出的自2024年2月21日起生效的命令(HKIAC/PA 21030)》。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芯联芯应向公司支付367.01万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损益产生一定正面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基本情况
2021年2月,Prestige Century Investments Limited和CIP United Company Limited(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申请人”、“芯联芯”)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其与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龙芯中科”)之间有关MIPS技术许可合同纠纷的仲裁。
芯联芯提出了7项仲裁主张。芯联芯在仲裁中提出了龙芯中科违反与MIPS Tech, LLC(以下简称“MIPS公司”)签署的技术许可合同,存在:1)使用了技术许可协议授权范围外的MIPS技术;2)产品对MIPS架构进行了未经授权的修改和变更;3)在技术许可协议到期后继续使用授权技术;4)未返还保密信息;5)少报版税;6)未经同意将技术再授权给其他方;7)泄露保密信息。
公司于2023年6月23日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收到仲裁庭签发的《部分最终裁决书(HKIAC/PA 21030)》,对于芯联芯提出的上述7项仲裁主张,除第5项为尚待解决事项外,其余6项仲裁主张全部被驳回。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收到仲裁庭签发的《关于仲裁费用和申请人版税支付申请的裁决》,仲裁庭认定公司是本次仲裁总体上的胜诉方,支持公司仲裁费用的索赔请求,并同意在芯联芯赔偿的仲裁费金额与公司提存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版税金额、延迟支付费用之间应进行债务抵销。
关于本次仲裁的背景、芯联芯的仲裁请求以及本次仲裁的相关进展等仲裁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1日、2023年6月26日、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芯中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一)正在进行的仲裁事项”相关内容、《龙芯中科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2023-023)、《龙芯中科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002)。
二、仲裁裁决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收到仲裁庭签发的《经各方同意作出的自2024年2月21日起生效的命令(HKIAC/PA 21030)》,仲裁庭慎重考虑了各方通过电子邮件(RC-179)作出的联合申请,命令如下:
1.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第二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被申请人支付3,670,104.32元人民币,即仲裁庭裁定应付给被申请人40,569,579.86元人民币的费用与2020年第二季度至2023年第四季度未支付的版税金额以及因延期支付版税而应付的延迟费用之间抵销后的净额。
2.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第二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开具金额为36,899,475.54元人民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自本同意令发出之日起5天内,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应向被申请人(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退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持有的所有作为被申请人支付版税的保证金3,771,608.70美元。
4.没有关于被申请人在RC#176中申请费用的命令。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技术方面的影响
龙芯中科的战略目标是打造独立于Wintel和AA生态的自主生态体系,主要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
龙芯中科在研发初期选择MIPS指令系统,主要因为MIPS指令系统相对具有较高的开放程度。龙芯中科从MIPS公司获得MIPS指令系统授权,但龙芯中科研制的所有CPU IP核均为全自主研发。
龙芯中科已于2020年发布龙芯自主指令系统LoongArch并已陆续推出基于LoongArch的自主知识产权芯片产品。LoongArch不包含MIPS指令系统的内容,亦无需取得MIPS公司任何授权许可。
本次仲裁不涉及龙芯中科的核心技术和新研发的CPU产品,不会对龙芯中科技术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业务方面的影响
自2020年起,公司已推出自主指令系统LoongArch,并逐步停止MIPS指令系统相关产品销售。2020年后所有新研发的CPU产品均基于自主指令系统LoongArch。配套芯片及解决方案等业务均与指令系统无关。公司后续产品销售主要以非MIPS指令系统相关产品为主。
根据2023年6月23日部分最终裁决,公司有权生产、销售已商业化的MIPS指令系统相关产品并按协议支付版税。
本次仲裁不构成对龙芯中科持续经营有不利影响的事项,也不会对龙芯中科业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仲裁庭命令芯联芯向公司支付3,670,104.32元人民币,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损益产生一定正面影响,最终财务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财务损益和经营业绩均无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技术、业务、财务、持续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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