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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一、 回购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8.53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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