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尚需经公司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等决策程序,审议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在实施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将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开展中,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等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进场开展了审计、评估、法律核查等工作,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工作。本次交易主要历程如下:
2022年10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山东华鹏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2年10月10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22年10月24日上午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以及<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以及<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同意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1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2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29日,因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财务资料即将到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本次重组事项,并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止审核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本次重组事项,并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恢复审核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30日,公司提交了首轮问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2月29日,因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评估数据即将到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本次重组事项,并于当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止审核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本次重组启动以来,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本次交易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发生了一定的波动和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外部市场环境和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上市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四、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决策程序和承诺事项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等决策程序,审议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公告,若董事会等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协商签署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并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将承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披露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