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集团总裁王培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879,993股,直接持股比例为0.16%;公司董事兼集团财务总监李治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303,994股,直接持股比例为0.13%;公司董事兼集团副总裁谢名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440,323股,直接持股比例为0.08%;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谢名优先生均无一致行动人。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3年8月9日收到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谢名优先生的通知,其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安排如下:公司董事兼集团总裁王培玉先生、公司董事兼集团财务总监李治军先生、公司董事兼集团副总裁谢名优先生拟自《股东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719,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75,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均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满足资产管理需求。若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收到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谢名优先生的通知,截止当日其未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项下其本次减持的期间已届满。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股东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项下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谢名优先生本次减持的期间已届满,均未实施减持。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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