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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2019)深国仲受3032、3033号案件均为撤销裁定重新仲裁阶段

  2.上市公司为本案件被申请人

  3.(2019)深国仲受3032号案件涉案金额为910万元及相关利息,(2019)深国仲受3033号案件涉案金额为2,700万元及相关利息

  4.案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暂时不产生影响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练卫飞作为(2019)深国仲受3032号、3033号案件第一被申请人申请撤销裁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定。法院于2021年6月21日受理。公司委托法务部员工杨琳、周原代理,练卫飞委托广东品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湘代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0日、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2019-065),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之一涉及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案号:(2019)深国仲受3032号、(2019)深国仲受3033号)。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上述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人谢楚安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请求财产保全,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之一,福田法院根据仲裁案件申请人的申请,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及财产(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7日、9月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2019-075))。2019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公司收到案号为(2019)深国仲受3032号-4、(2019)深国仲受3033号-4的《仲裁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19)深国仲裁3032、3033号及《关于(2019)深国仲受3032、3033号裁决的少数仲裁员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案裁决。

  2021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1)粤03执2448号、2450号等文件。

  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2448号、2450号。

  2021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撤销(2019)深国仲裁3032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特572号。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撤销(2019)深国仲裁30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2021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粤0304执33227号、(2021)粤0304执33228号等法院文件。申请执行人谢楚安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议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3032、303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公司自本通知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练卫飞作为(2019)深国仲受3032号、3033号案件第一被申请人申请撤销裁定暂未出裁判结果。

  三、案件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特970、980号。

  1、涉及谢楚安之仲裁案件(案号:(2019)深国仲受3032号)进展情况:

  申请人练卫飞与被申请人谢楚安、仲裁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练卫飞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3032号裁决。本院于立案后进行审查,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核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本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复函:仲裁庭同意对(2019)深国仲裁3032号仲裁案件进行重新仲裁。裁定:本案终结撤销程序,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练卫飞负担。

  2、涉及谢楚安之仲裁案件(案号:(2019)深国仲受3033号)进展情况:

  申请人练卫飞与被申请人谢楚安、仲裁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林辉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练卫飞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3033号裁决。本院于立案后进行审查,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核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本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复函:仲裁庭同意对(2019)深国仲裁3033号仲裁案件进行重新仲裁。裁定:本案终结撤销程序,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练卫飞负担。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报表影响

  1、在上述仲裁案件中,案件撤销裁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截至2023年底公司财务已计提预计负债1.25亿元,案件撤裁未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案件后续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需根据案件具体进展判断,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19)深国仲受3032号、3033号案件撤销裁定后,重新仲裁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跟进该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特970、98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3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风险事项

  1、公司2023年预计业绩变动主要原因系收到汉富控股诉讼仲裁补偿款1500万元及与北京泓钧债务重组取得收益约1,262万元所致。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

  前述事项相关收益确认需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准。

  2、 公司2023年度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变动较大原因系:由于日用品贸易业务和汽车销售业务属于2021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日用品贸易业务和汽车销售业务营业收入在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两个年度内均应当作为“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事项进行扣除,2023 年已不触及上述规定的情形,相关营业收入2023年预计不再被扣除。

  前述事项相关营业收入是否扣除需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准。

  3、2024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度报告为准。

  三、 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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