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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9日、2024年2月29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24-009)、《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欣>2024-018)。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4月14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曾玓、刘荣波

  邮 编:518108

  电 话: 0755-27352064

  电子邮件:zengdi@sunwoda.com;liurongbo@sunwoda.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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