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1.00、2.00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议案3.00、4.0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娴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 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1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银行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资金安排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中利集团为各级子公司、各级子公司之间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98亿元,该额度可在审批期限内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定金、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担保、付款担保、采购担保、销售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供应链融资担保等。具体情况如下:
1、中利集团为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之间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担保;
2、中利集团为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申请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3、中利集团为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德”)及其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2,800万元人民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担保授权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评估设定,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并提高日常经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此项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5,117.73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累计为153,257.73万元人民币,对参股子公司担保余额累计为51,86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7.19%。本次担保后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1.62%。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已披露的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请详见公司公告。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其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资料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涉及到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涉及的美元、欧元等外汇。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单一品种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大幅波动背离预期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涉及到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出口业务中的远期收汇的汇率波动将会出现外汇风险敞口,为规避相关风险,对外币应收账款及外币预期收汇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以锁定相应订单的毛利及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及时对接合作的金融机构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外汇管理小组,由外汇管理小组召开会议。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贸易合同为依托,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或者风险敞口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具有可行性。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签订相关协议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具体协议确定。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涉及的美元、欧元等外汇。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单一品种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4、交易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使用子公司外币收入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身也具有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大幅波动背离预期风险: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研判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时,公司不能按时结汇,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分级授权制度、内部控制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建立了外汇管理小组,配备了专岗人员开展具体工作,由总经理或小组组长担任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门及开展业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操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业务操作及资金使用情况。
3、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外汇远期交易必须基于营销部门制订的外币收款计划,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铜、铝、塑料等是公司线缆业务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上述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明显,为尽可能降低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决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铜、铝、塑料等。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3、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铜、铝、塑料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和政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铜、铝、塑料等是公司线缆业务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上述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明显,为尽可能降低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决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订单签订至交付期间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出现风险敞口,为规避相关风险,对有订单的原材料铜、铝、塑料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以锁定相应订单的销售毛利,具有必要性。因价格异常波动导致风险备用金不足仍需要额外追加时,财务部门应及时制定解决方案,经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具有可行性。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生产经营业务为依托,结合趋势、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或者风险敞口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铜、铝、塑料等。
4、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铜、铝、塑料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由于政策法规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分级授权制度、责任部门、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人,并配备了专岗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开展业务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组织执行,公司指派专人负责具体业务层面操作,内审负责人对业务合规性进行检查及监督。
3、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4、公司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年报披露时因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5月31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利集团”变更为“ST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时因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尚未解决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的情形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进展情况
1、实际控制人已将其控制的铁岭县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本次资金占用还款的保证;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的常熟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收益权作为还款义务的担保。上述情况均已履行了公证手续。
2、在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内容基础上,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2023-072号公告:常熟a公司从鄄城电站项目公司银行账户划款导致新增资金占用金额为79.443915万元;同步减少了违规担保的同等金额。公司、临时管理人已与相关方协商一致,常熟a公司、常熟b公司后续不再进行划款操作。
3、子公司腾晖光伏结欠人民币1,006.995538万元的房租债务转移给中利控股,抵销了控股股东关联方对腾晖光伏1,006.995538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董事会仍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积极采取各种办法、努力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剩余的占用资金及解除担保责任,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申请重整的层报工作正在江苏省内持续、有序推进。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推进公司及子公司的预重整、重整相关事宜。若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三、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1、2023年1月18日,债权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告编号:2023-006)。
2、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已于2023年1月29日审查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事宜(公告编号:2023-017)。
3、2023年2月24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同意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公告编号:2023-031)。
4、2023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5、2023年3月6日,临时管理人通过邀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与招标,并通过摇号的方式最终确认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2023年3月17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并现场评审的方式遴选财务顾问,最终确定本次财务顾问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备选财务顾问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7、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8、2023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2023年6月6日,苏州中院分别出具(2023)苏05破申3号之一、(2023)苏05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临时管理人。
2023年6月7日,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分别发布中联光电、腾晖光伏《债权申报公告》。
9、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由苏州中院审查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江苏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将常州船缆破产重整、预重整一案交苏州中院。常州中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苏州中院进行审查。
2023年7月19日,苏州中院就常州船缆破产重整、预重整一案组织听证会。
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023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2023年11月3日,常州船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因常州船缆拟与中利集团协同重整,且中利集团进入正式重整尚需要时间,故常州船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19日。
10、2023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宿迁腾晖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宿迁腾晖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11、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关于与牵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2023-116),上述投资人已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
12、2023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沛县腾晖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0)。
13、2023年10月13日,公司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
14、2023年11月21日,苏州中院就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关于破产重整、预重整案组织听证会。
2023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3)。
15、2023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不再与扬子成信缔结正式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6)。公司与临时管理人已直接与其他意向财务投资人开展磋商,并积极做好财务投资人的配合工作。产业投资人未发生变化。
16、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已启动预重整的四家全资子公司转入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四家子公司宿迁新能源、沛县新能源、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的重整申请,并同时指定由中利集团清算组担任上述四家公司的管理人。
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上市公司重整应当以层层汇报方式分别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无异议函及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批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利集团重整层报工作正在江苏省层面持续、有序推进。公司将继续有序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同时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依法配合苏州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中利集团为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子公司为中利集团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155亿元,该额度可在审批期限内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实际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为各级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1、为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光电”)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2、为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德”)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3、为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2.09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4、为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5.1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5、为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盛”)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3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6、为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1、辽宁中德为辽宁中利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利”)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3亿元人民币,授权子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2、辽宁中利为辽宁中德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415亿元人民币,授权子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3、中联光电为辽宁中利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45亿元人民币,授权子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4、腾晖光伏为腾晖技术(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泰国”)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授权子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5、常州船缆和腾晖光伏联合为中联光电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授权子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6、常州船缆和中联光电联合为腾晖光伏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权子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三)子公司为中利集团融资提供担保
各子公司为中利集团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授权子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对中联光电及其各级子公司、辽宁中德、常州船缆、青海中利、宁夏中盛及其各级子公司、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3.99亿元:其中对中联光电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对辽宁中德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对常州船缆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2.09亿元人民币,对青海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5.1亿元人民币,对宁夏中盛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3亿元人民币,对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资产抵押等。
(二)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子公司为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7.165亿元:辽宁中德为辽宁中利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3亿元人民币;辽宁中利为辽宁中德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415亿元人民币;中联光电为辽宁中利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45亿元人民币;腾晖光伏为腾晖泰国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常州船缆和腾晖光伏联合为中联光电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常州船缆和中联光电联合为腾晖光伏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资产抵押等。
(三)子公司为中利集团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子公司为中利集团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资产抵押等。
以上公司为各级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担保、子公司为中利集团融资提供担保合计预计56.15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拥有控制权,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此项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5,117.73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累计为153,257.73万元人民币,对参股子公司担保余额累计为51,86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7.19%。本次担保后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4.40%。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已披露的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请详见公司公告。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其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资料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利集团”)2024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于2024年2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因有董事辞职暂未增补,董事会空缺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签订相关协议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具体协议确定。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银行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资金安排来确定。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
2024年度预计中利集团为各级子公司,各级子公司之间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98亿元,该额度可在审批期限内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定金、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担保、付款担保、采购担保、销售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供应链融资担保等。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4年度预计中利集团为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子公司为中利集团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155亿元,该额度可在审批期限内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实际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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