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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刊登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4年2月29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019,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97%,最高成交价为 15.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851,829.09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6,451,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最高成交价为16.4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1元/股,成交的总金额99,984,617.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451,07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7%。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本次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要求。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截止目前,公司认为已完成本次回购之目标,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6,451,071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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