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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陕西煤业”)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3-009)。

  近日,公司收到希格玛所出具的《关于更换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情况

  希格玛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邱程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邱程红女士身体原因,现指派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袁蓉继续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审计服务工作。

  二、本次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袁蓉女士,现任希格玛所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3年加入希格玛所,1997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袁蓉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袁蓉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符合定期轮换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更换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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