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7月30日至2024年1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共有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的4名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但上述4人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春彦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因工作原因,董事张剑、段华授权董事王春彦出席会议;董事张格格、高辉、彭伟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因工作原因,监事刘庭序、李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春彦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3、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王佩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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