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嘉能”);主要投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的一级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舟山维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维创”)、淄博赫弦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赫弦”)。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为宁夏国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银川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253.9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3,850万元。
2、公司为中旗嘉能向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天成”)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8,258.4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200万元。
3、公司为舟山维创、淄博赫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宁夏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68.16万元、913.5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2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738万元、730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公司于近日为上述公司分别向浦发银行银川分行、华能天成、交行宁夏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浦发银行银川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宁夏国博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253.9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3,850万元。
2、公司与华能天成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中旗嘉能向华能天成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8,258.4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200万元。
3、公司与交行宁夏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舟山维创、淄博赫弦向交行宁夏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68.16万元、913.5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2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738万元、73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2023年5月9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国博
1、宁夏国博的基本情况
2、宁夏国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宁夏国博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中旗嘉能
1、中旗嘉能的基本情况
2、中旗嘉能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中旗嘉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舟山维创
1、舟山维创的基本情况
2、舟山维创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舟山维创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四)淄博赫弦
1、淄博赫弦的基本情况
2、淄博赫弦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淄博赫弦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银川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宁夏国博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浦发银行银川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公司与华能天成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中旗嘉能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华能天成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或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之主债权、违约金、租赁物占用费/使用费、资金占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履行的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的,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了抵押担保。
(三)公司与交行宁夏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舟山维创、淄博赫弦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交行宁夏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或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用于其新能源项目建设(包括置换同用途债务性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234,756.55万元,占公司2023年6月末净资产的167.53%,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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