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00,000股至3,000,0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比例为0.9559%至1.91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0%。
二、 其它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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