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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1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在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2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三)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29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27,8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71%,最高成交价为14.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6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10,098,0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以及使用资金总额等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除公司监事王兰波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4年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股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27,800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计划尚未制订,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按照截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股份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 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质押等权利。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实施前述用途,已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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