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0,000股,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20%。最高成交价为24.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4,181,10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及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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