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4-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8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30,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7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8.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38元/股,成交金额50,971,395.0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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